论研究生与导师的生产关系

前言

生产关系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占据了核心地位,它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首次运用生产关系概念,定义说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生产关系的总合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研究生的科研活动可以称之为一种劳动。在现在,很多人把自己的导师称为“老板”,把自己一天的劳动类比与“上班工作”,这一称谓在我看来是不正确的。工人与老板之间的关系,老板自己掏腰包来买工人的生产力来为其工作,工人也因为需要为自己的生活去赚钱的原因去工作,这就形成了工人与老板间的生产关系,老板往往掌握了生产资料;而对于研究生等,其老板并没有直接付钱去购买学生的劳动力,而是需要学生将自己的一部分的”产出“上交给“老板”,劳动者不一定没有生产资料,这就形成与工人-老板关系的不同,可以说类似于奴隶-奴隶主间的关系。学校、导师和研究生自身功利化的结果,导致了学校商业化、学历市场化、学位商品化、学术泡沫化,影响研究生教育质量。

生产关系

在这一小结,我们会从工人与老板的生产关系来探讨研究生与“老板”的生产关系,二者的主要的不同在于目的,劳动者是否拥有生产资料等。

工人与老板的生产关系

工人与老板之间的生产关系通常体现为一种雇佣关系,其中老板作为资本所有者,拥有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而工人则出售自己的劳动力以换取工资。在这种关系中,老板通过支付工资来获得工人的劳动,以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而工人则通过劳动获得报酬,以维持生活。这种关系在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中是基本的生产关系形式,它体现了劳动力与资本之间的交换,以及由此产生的剥削与被剥削的社会关系。

研究生与“老板”的生产关系

前面一个小节谈了工人-老板关系,在这一小节我们将从工人-老板关系入手谈一下二者的不同。首先为参与劳动的目的不同,工人需要通过出售劳动力来获得收入,以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或社会和经济结构往往限制了工人获取生产资料的可能性,使得他们不得不依赖出售劳动力来生存;而对于参与科研的劳动的研究生为”被迫劳动“且他们的劳动力是其”老板“的”资本“的一部分;第二,对于工人拥有选择工作、辞职、迁移的权利,反过来对于研究生等劳动受制于其”老板“;第三工人通过出卖劳动力获得工资或薪水,这是他们劳动的报酬;研究生则从自己的产出中得到一部分作为自己的报酬;最后在现在的法治社会中工人被视为具有完全法律权利的个体,他们有权选择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受到劳动法的保护,而对于现在参与科研劳动的研究生等则没有相应的法律保护,一些事件也是层出不穷。

结论

综上所述,研究生与导师之间的关系不同于工人与老板的关系。在生产资料所属,劳动目的,劳动的报酬等方面可以说与奴隶与奴隶主间的生产关系相似。

参考文献

  1. 《德意志意识形态》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3. 《雇佣,劳动,资本》
  4. “He’s Not Like My Teacher, He’s More Like My Boss”: A Qualitative Study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ostgraduates and Tutors https://www.hanspub.org/journal/PaperInformation?paperID=65721